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六篇

2023-11-08 │ 劳动仲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六篇,欢迎品鉴!

【篇一】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

反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 xx 月 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5 现住址:xxx市xx路xx大厦1309 联系电话: xx28xx7

被诉人: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xx号小区xx大厦xx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xx8

仲裁请求:

1、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22日的工资及加班工资,计8459.63元;

2、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7月30日加班工资17287.07元;

3、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8月22日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7149.32元;

4、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0元;

5、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所克扣的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7月30日部分工资共计5600元,及所克扣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400元;

6、裁决被诉人为反诉人补交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8月22日的社保。

以上1-5项合计:68296.02元。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于20xx年3月9日入职,担任投资发展部经理职务。入职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未与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反诉人购买社保,强行要求反诉人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因被诉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反诉人于20xx年8月22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法定代表人xxx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被诉人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反诉,请贵委依法裁判支持反诉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xxx

20xx年11月16日

【篇二】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结合案件实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申请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于2014年10月28日入职,在其入职后,答辩人于2014年10月28日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完毕后交予被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称要拿回去签字,后被答辩人告诉公司,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其遗失。2015年7月3日,公司和被答辩人补签劳动合同,因为考虑到是补签合同,答辩人在劳动合同上书写的签订日期为被答辩人当时入职的日期也即2014年10月28日,而被答辩人书写的签订日期为当时的补签日期也即2015年7月3日。以上可看出,被答辩人入职后,答辩人已按正常程序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截止今日,答辩人保管有两份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而被答辩人也持有两份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四份劳动合同都有被答辩人的签名,且四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都为三年,在被答辩人入职后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在三年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被答辩人声称遗失合同希望公司和其补签合同,现又拿出两份内容不尽相同的合同,被答辩人这种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其手中还有其他版本的劳动合同,而在如此多份的合同下,被答辩人还声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说辞明显不符合这一客观事实。

3、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明显篡改的痕迹。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按照常理,合同书企业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等等都应由用人单位填写才符合常理,而被答辩人现持有的劳动合同书,全部内容都为被答辩人自己书写,全部项目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合同的签订日期无一例外都是2015年7月3日,由此可看出,其持有的劳动合同书真伪有待确定。答辩人保管的两份劳动合同,合同上也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最重要的是,关于合同期限中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7月2日,(我方证据三、四),大家试想一下,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在2014年10月28日入职,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将劳动者的入职日期提前三个月,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多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也要多承担三个月的社保、公积金费用,且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也要增加,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实际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用人单位的答辩人无理由这么做,所以,合同的篡改者正是被答辩人本人。合同签订

时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是非常信任的,被答辩人正是利用答辩人对其的信任,在合同签订后再擅自篡改合同内容,并且还声称合同遗失,然后利用补签劳动合同的机会将合同签署日期拖延至2015年7月3日,从而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答辩人认为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被其恶意篡改,导致多份劳动合同的内容都不一致,现被答辩人又申请双倍工资的要求完全是无稽之谈,完全无理。

综上,被答辩人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不符合客观事实,理应不予支持。

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给予公司的权利。本案中,为促进答辩人公司与员工关系和谐,明确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奖惩措施等,双方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而制定了《员工管理手册》。此制度在被答辩人入职后,已经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有被答辩人签字确认记录为证(我方补交的证据一)。本《员工管理手册》第六章第五条:“对于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者,公司视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以下处罚: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者;10、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之规定,被答辩人入职后,利用答辩人公司对其的信任,在工作期间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声称遗失,且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篡改合同内容(我方证据 三、四 )。被答辩人遗失合同、篡改合同内容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严重违反了《员工制度》 第 六章第五条的规定,按该制度第六章第五条 之规定,答辩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被答辩人入职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和同事之间关系不融洽,导致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答辩人的业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答辩人在公司指正其的行为后,并没有改正的意思。被答辩人作为公司法务,岗位比较重要也比较特殊,法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核、起草。(我方证据 七 《转正申请表》)其篡改合同的行为已不适合在法务岗位工作,答辩人公司综合考虑之下给其调整工作岗位,但被答辩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种种表现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也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鉴于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先,工作表现欠佳,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万般无奈情况之下,答辩人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三、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2014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关于冬季取暖补贴享受条件的规定(我方证据一):用人单位职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

算发给。本案中,被答辩人于2014年10月28日入职,在2014年冬季取暖季取暖补贴发放时,其工作未满一年,在整个取暖期间工作也未满一年,不符合享受条件,所以被答辩人没有支付冬季取暖补贴是有法可依的。

四、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2015年6月至8月的防暑降温费计算有误,依法不予支持。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我方证据二):2015年天津市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发放标准为140.6元/月。本案中,被答辩人于2015年8月10日离职,8月份实际工作时间为10天,8月份防暑降温费按10天发放。因此,被答辩人的`防暑降温费为:140.6元/月×2月+(140.6元/月÷30天×10天)=328元。被答辩人主张的2015年的夏季防暑降温费计算有误,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金、2014年度冬季取暖补贴、以及2015年度夏季防暑降温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恳请仲裁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不合理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2004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2010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10年6月23 日到2010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2010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10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

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2010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2010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

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

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

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篇三】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

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

劳动纠纷反诉答辩状

答辩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答辩人:xxx

住所:xxx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4月7日至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w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xxx是从4月1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05年4月7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xxx所述,其06年所签合同与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5400元无法律依据。

xxx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

其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无任何法律依据。

其二,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而被答辩人的条件尚不具备领取资格。

四、被答辩人要求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数额无事实根据,根据湖北省社保部门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20%,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2%,如果从06年4月1日开始起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9090元,缴纳失业保险金为909元;如果从1月1日开始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5490元,失业保险金为549元。

五、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迟延赔偿金5000元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篇四】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

劳动仲裁反诉答辩状

反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 XX 月 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5 现住址:XXX市XX路XX大厦1309 联系电话: XX28XX7

被诉人: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XX号小区XX大厦XX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XX8

仲裁请求:

1、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8月1日至年8月22日的工资及加班工资,计8459.63元;

2、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7月30日加班工资17287.07元;

3、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8月22日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7149.32元;

4、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0元;

5、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所克扣的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7月30日部分工资共计5600元,及所克扣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400元;

6、裁决被诉人为反诉人补交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8月22日的社保。

以上1-5项合计:68296.02元。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于2009年3月9日入职,担任投资发展部经理职务。入职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未与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反诉人购买社保,强行要求反诉人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因被诉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反诉人于2009年8月22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法定代表人XXX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被诉人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反诉,请贵委依法裁判支持反诉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XXX

20XX年11月16日

劳动仲裁反诉状范本【2】

反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 xx 月 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5 现住址:xxx市xx路xx大厦1309 联系电话: xx28xx7

被诉人: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xx号小区xx大厦xx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xx8

仲裁请求:

1、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22日的工资及加班工资,计8459.63元;

2、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7月30日加班工资17287.07元;

3、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8月22日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7149.32元;

4、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0元;

5、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所克扣的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7月30日部分工资共计5600元,及所克扣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400元;

6、裁决被诉人为反诉人补交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8月22日的社保。

以上1-5项合计:68296.02元。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于20xx年3月9日入职,担任投资发展部经理职务。入职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未与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反诉人购买社保,强行要求反诉人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因被诉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反诉人于20xx年8月22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法定代表人xxx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被诉人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反诉,请贵委依法裁判支持反诉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xxx

20xx年11月16日

附:反诉请求计算依据

1、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22日的工资计8459.63元。此期间正常上班时间15天,休息日加班(即周六加班)4天,休息3天。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为15*8000/21.75=5517.15元,休息日加班工资为:8000/21.75*4天*2倍=2942.48,两项合计:8459.63元。

2、20xx年3月9日至7月30日的加班情况如下:法定节假日加班3天(五一节加班一天,清明节加班一天,端午节加班一天),休息日(周六)加班19天(3月份3天,4月份至7月份每月4天,共计19天)。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8000/21.75*3=3310.29元,(2)休息日加班工资:19*8000/21.75*2=13976.78元,两项合计:3310.29元+13976.78元=17287.07元。

3、反诉人自20xx年3月9日入职,被反诉人应自20xx年4月9日起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支付的另一倍工资为:自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8月9日共4个月,计算为8000元*4=3元,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2日期间,属于正常上班时间为10天,休息日加班2天,休息1天。故正常上班的工资为10*8000/21.75=3678.1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为2*8000/21.75*2=1471.24元,故20xx年8月10日至22日的工资为:3678.10+1471.24=5149.34元。综上,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8月22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37149.34元。

4、反诉人自入职至离职工作年限为半年,故被反诉人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000元;

5、从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5月30日期间,每月克扣工资总额的10%,共计2400元,20xx年6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每月克扣工资总额的20%,共计3200元,合计:2400+3200=5600元。

【篇五】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篇六】劳动仲裁答辩状中提起反诉

怎样提起劳动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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